合家團圓、享受天倫之樂是國人過年的最大願望,然而因為種種原因,城市中有一大批人在春節假期不得不堅守崗位繼續上班。國家規定,法定假期加班至少要有3倍工資,不過記者調查發現,不少人無法領借錢到足額加班工資。法律為何又成了空頭支票?
   票貼部分勞動者加班拿不到“3倍工資”
   “我已經五六年沒回家過年了,從來沒有拿過春節的加班工資。”一位在杭州某企業傳達室上長灘島班的工作人員老劉說。
   老劉說,他所在企業每天都需要有人看守大門,而這個崗位只有他一個人,所以春節他也要留下來。但是加班工資他從來沒拿過,“領導年前拿了點年貨過來,也就1箱餅干和1箱牛奶,然後說句辛苦握個手就走了。我也不敢主動問啊新竹買屋。”老劉說,為了飯碗,只能忍了。
   在某媒體工作的白領陳靜也表示,他們每年春節假期都要值班一到兩天,但單位不成文的規定是,沒有加班費。“領導說他們也參加,也沒加班費,我們還能說什麼呢?沒人傻到為了幾百元錢的加汽車借款班費,讓領導對自己落下個斤斤計較的壞印象。所以安慰自己就算當一天雷鋒了。”
   在杭州一個住宅小區當保安的安徽人範健康則表示,他當保安3年了,過年從來沒拿過3倍工資,老闆都是象徵性地給個兩三百元錢的紅包,加一點年貨就應付過去了。
   記者還隨機調查高校食堂廚師、超市收銀員等多個需要春節加班的工種,很多人反映拿不到“3倍加班工資”,能有兩倍就不錯,也有不少人說,他們搞不清到底有多少加班費,“最後都是打在工資卡裡的,分也分不清”。
   “其實不止是春節,其他中秋節、國慶節都一樣,都不會足額發加班費的。”還有不少人如此說。
   “加班費”法律規定不清晰難落實
   記者查詢勞動法,其第四十四條規定,“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,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。”然而對於工資基數怎麼界定,又如何計算,國家法律卻沒有給出明確答案,導致現實中部分加班勞動者的利益受損。
   “國家統計局發佈的《關於工資總額的組成》明確,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,包括計時工資、計件工資、獎金、津貼和補貼等,所以理論上來說,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包括所有收入,但實際上,很多單位在發放的時候,基數只算崗位工資,把獎金什麼都排除在外。”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夏家品說,法律不完善是導致這類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。
   記者註意到,近年來為了規範工資支付,多數省份都出台了地方工資支付辦法,對加班工資如何計算也做出了規定,但各省之間的規定千差萬別,一些規定也不夠具體。如浙江省2010年修改後的《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》,對於加班工資只是籠統規定“應當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及有關規定支付勞動工資”。
   此前2009年浙江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發了《關於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(試行)》。該意見表示,加班工資以職工所在的崗位(職位)相對應的標準工資為基數,如標準工資難以確定的,可以按勞動合同有約定的,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為基數;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,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,以職工本人的崗位工資與技能工資之和為基數;崗位、技能工資難以確定的,以上月職工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工資為基數,同時應扣除績效、獎金和物價補貼;難以區分工資、獎金、物貼等項目的,以職工上月實得工資的70%為基數。
   “規定很複雜,也有不合理的地方,如工資基數要扣除績效、獎金,這是沒有道理的,70%的基數也是沒道理的,都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。”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律師薑海斌說。
   勞動者維權勢弱顧慮“丟工作”
   除了法律的缺陷外,記者發現勞動者本身的維權意識淡薄,也是造成加班工資成空頭支票的原因。
   “我們是幹活的,能向誰說這個事情呢?一反映,說不定飯碗都丟了。”老劉說,他對收入的態度是,給他多少就是多少,從來不多嘴。
   像老劉這樣,很多利益受損的職工不敢向自己所在的單位和企業維權,認為“為了加班工資得罪了領導,肯定不划算”。也有職工反映,如果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,費時費力,也不划算,綜合考慮只能忍氣吞聲了。
   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潘琦表示,來他們這裡要求解決問題的以追討工資為主,為加班工資維權較少,而且討加班工資的多數也是將要離職的人,在職的很少。“大家的顧慮的確比較多,這是現實。”潘琦說。
   專家表示,在健全法律的同時,勞動者本身也要提高維權意識,同時國家也要營造良好的投訴環境,免去他們維權的後顧之憂。國家相關部門還需要改變工作方式,加強對加班工資發放的監管,主動發現這類問題,幫助勞動者維權。同時也希望國家能夠儘快出台統一明確且清晰的加班工資計算規定。(據新華社杭州1月28日專電)  (原標題:說好的“3倍加班工資”去哪兒了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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